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公司黨建工作,適應新時期公司干部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需求,落實黨中央關于黨員教育培訓規(guī)劃,進一步發(fā)揮公司黨校作用,促進公司黨校教育培訓工作經?;⒅贫然?、規(guī)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2009—2013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guī)劃》等文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黨校在公司黨組直接領導下,按照公司黨組的安排,主要培訓公司黨組管理干部、公司后備干部和縣區(qū)供電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其他黨務工作者。 第三條 黨校工作要堅持求真務實、理論聯系實際,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堅持從嚴施教、從嚴管理,堅持注重提高黨員的理論水平和黨性修養(yǎng)的原則,突出企業(yè)黨建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特色,全面加強企業(yè)貫徹落實黨的一系列重大戰(zhàn)略部署的實踐理論和方法研究,為公司黨組提供決策參謀,為建設“一強三優(yōu)”現代電網公司提供思想政治保證和人才智力支持。 第四條 黨校的基本任務是: 1、根據公司黨組的總體要求,會同公司人董部和思想政治工作部等部門,制定黨校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承辦公司黨組和各級黨委舉辦的專題研討班; 3、開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理論宣傳,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開展公司形勢任務教育宣傳等; 4、承擔黨組下達的黨建課題研究任務,開展黨校教學研究活動,推進公司理論創(chuàng)新; 5、對公司黨校分校進行業(yè)務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所培訓學員在校培訓期間的考核及培訓效果的跟蹤調查; 7、開展同國內黨校教育、研究等機構和其他公司黨校的合作與交流。 第二章 黨校的設置和領導體制 第五條 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黨校與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中心合署辦公。 公司所屬單位黨員人數300人以上的經公司黨校批準可設立黨校分校,并接受公司黨校的領導和業(yè)務指導。 第六條 公司黨校校長由公司黨組書記或主持黨組工作的領導兼任,高培中心主任兼常務副校長并主持黨校日常工作,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人事董事部主任、高培中心黨委書記兼任黨校副校長。各分黨校校長由各單位黨委書記擔任。 第七條 公司黨校對各分校進行業(yè)務指導,主要包括: 1、對分校的教學、師資培訓、信息化建設等進行檢查調研,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2、與分校開展教師或管理人員雙向交流,為分校培養(yǎng)培訓師資和教學管理人員; 3、制定科學的辦學質量評估體系和辦法,與有關部門共同對分校工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分校辦學經驗總結交流、評比表彰活動。 第三章 培訓教學與管理 第八條 黨校培訓形式主要分為中期和短期培訓、輪訓、專題研討班。中期培訓一般為1-3月;短期培訓為7-15天;輪訓為7-10天;專題研討班為5-7天。 第九條 黨校教學要堅持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中心,并將黨性教育作為黨校的必修課。黨性教育要增強針對性,致力于堅定廣大黨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識,提高黨員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增強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十條 黨校教學培訓要增強實效性。要加強黨校教材的系統(tǒng)編寫和課程設置,要把政治理論學習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的發(fā)展目標結合起來;把增強黨性觀念與增強業(yè)務技能知識結合起來;把培養(yǎng)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與發(fā)揮工作骨干作用結合起來,切實起到“加油站”、“充電器”作用。 第十一條 黨校教學要不斷創(chuàng)新。要根據學員的層次和特點,創(chuàng)新教學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學,綜合運用講授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充分調動教員和學員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做到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第十二條 黨校要切實加強教學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xié)作的教學實施和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學習考核體系和教學效果評估體系。人董部每年定期進行黨校培訓期后的調查和評估,不斷提高黨校教學質量。 第十三條 黨校要根據高效精干和專兼職結合的原則,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教師隊伍。實行教師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為3年,可以連續(xù)聘任;可根據需要,經校長批準短期聘任。實行教師年度考核制,連續(xù)2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要加強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創(chuàng)造條件聘請社會各界黨務工作的知名專家和學者擔任黨校兼職或客座教授。要加強對兼職教師的管理和服務,完善評價考核制度。 第四章 學員管理 第十四條 學員管理工作是實現黨校培養(yǎng)目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堅持以人為本,健全管理制度,不斷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五條 學員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和生活管理。學習管理要充分調動學員學習積極性,促進教學效果。組織管理要認真執(zhí)行學籍、成績、考勤等制度,嚴格校規(guī)校紀。生活管理要搞好食宿服務,積極開展文體活動,活躍學習生活,增強學員體質。思想政治教育要貫穿于學員管理全過程。 第十六條 每個班次設專職班主任1人,由黨校教師擔任,負責學員管理和服務工作。班級要組建班委會,開展學員的自治管理。 第十七條 黨校加強對學員培訓、輪訓期間的考核,根據學校的考評規(guī)定,每次培訓結束時,要進行考試或考評,成績合格者頒發(fā)結業(yè)證書。中期、短期培訓及輪訓記入個人在職培訓檔案。未達到培訓、輪訓要求的,要及時補訓。 第十八條 學員在黨校培訓期間,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同在職時相同,學員在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費,按照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黨校經費納入公司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